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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州模式”再受关注: 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带来“看得见、摸得着”的变化
来源:来源:中国环境报2021-02-04时间:2021-02-22点击量:1943

加强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是总书记的嘱托,是亿万农民群众的心愿。作为污染防治攻坚战的七大标志性战役之一,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大力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加快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努力打造美丽乡村,为老百姓留住鸟语花香田园风光。201811月,经国务院同意,生态环境部联合农业农村部印发《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打响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确定新增“13万个建制村”环境整治目标,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十三五”期间,在各地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国完成15万个建制村整治任务,超额完成目标任务,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取得积极进展,为人们留住了乡愁美景,为百姓带去了“看得见、摸得着”的改变。同时,也为“十四五”期间深入推进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统筹治理,摸底排查,农村环境不断改善

河北省晋州市龙头村,一群“广场舞大妈”们正练习着新的曲目。她们脚下,是新修建的面积达700平方米的村民健身广场。这座广场旁边,就是一座依托村里废弃坑塘建设而成的湿地污水处理站。

从前的龙头村,一下雨,村里就污水横流,满街泥泞,村民寸步难行。如今污水处理站建成后,污水通过湿地进行处理后进入景观水池,污水横流的景象看不见了。

“一个污水处理站,一座乡村湿地公园”,在污水处理站旁建设的村民健身广场,成了村民闲暇时光休闲娱乐的场所。作为晋州市50个农村水环境治理项目的先行试点之一,如今龙头村黑臭坑塘消失无踪,村民脸上笑容洋溢,老百姓切切实实感受到污水治理带来的好处。其他村庄的代表参观龙头村项目后,开展污水治理的积极性更高了。

随着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开展,越来越多的村庄告别了“垃圾靠风刮,污水靠蒸发”的局面,村民们的生活质量有了显著改善。

“我们一直在统筹农村环境整治和农村污水治理工作,配合财政部,把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向农村污水治理项目倾斜。”生态环境部土壤司有关负责人表示,20208月,生态环境部会同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印发《农村环境整治成效评估工作方案(试行)》,完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地方主动性和创造性,提升了农村环境整治效果。

2020年端午节后的十几天里,山东省济宁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直属一大队副大队长杜伟和同事们走遍了任城区全区98个建制村,对农村环境整治工作进行摸底排查,他们早出晚归,全面掌握了整治成效。

在全国,像杜伟一样的生态环保人还有很多,他们的足迹遍布乡村,通过现场走访排查,获得了农村污水治理第一手资料和数据。

“经过近一年的时间,各地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完成近52万个行政村污水治理情况调查。”土壤司有关负责人说,“通过建设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管信息平台,建立省、市、县数据报送核算体系,直达全国3000多个县市区,大大提升了工作效率。目前已基本建立农村黑臭水体底数清单,有了它,才能实现精准科学治理。”

技术指导、因地制宜,走符合实际的治理道路

我国国土辽阔,各地自然环境、经济发展水平和村民生活习惯等存在一定差异,每个地区每个村子的情况也都不尽相同。推动农村污水治理,不能完全照搬国外模式,而是要走出一条符合我国国情的治理路径。)既要国家明确方向、统筹推进,也要各地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合当地的技术路径和治理策略。为此,生态环境部刊印了技术手册,总结主要治理模式和技术工艺,指导各地因地制宜,不要盲目“一刀切”。

2019年10月,来自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相关司局、直属单位、全国各省区、市生态环境厅(局)分管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共计140余人,参加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培训班。培训班旨在指导地方根据区域特点,选择治理技术与模式。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起步晚,基层治理能力十分薄弱,有必要加强帮扶指导。”土壤司有关负责人说,“各地生态环境部门联合农业农村、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通过现场观摩、在线交流、专家授课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各县区工作的指导,推动工作有序开展。”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是一项重要民生民心工程,复杂程度不容小觑,要下绣花功夫才能真正做好。不同区域差异大,处理方式、资金来源、后期维护等各方面都不相同。如何选择最适合自己的路线,也成为广大干部村民面临的选择。

福建省泉州市安溪县是铁观音的发源地,也是一个地域广、地形复杂的山区县,人口居住分散,给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和挑战。

针对安溪县独有的条件,当地探索符合实际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对人口集中、污水量大、污水浓度高的地区,采用了微动力处理模式,并增加前置处理程序;针对人口少、居住分散、污水量少、污水浓度低的地区,则采用成本较小的无动力氧化塘、小型人工湿地等方式进行处理。此外,还根据不同区域人口、土地、污水来源及排放去向,采用了不同的处理方式。

在此之前,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等9部门,于20197月出台了《关于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导意见》,目的就是帮助全国各地农村从自身客观实际出发,选择最适合自己的处理方案。

土壤司有关负责人说:“这份指导意见,指导各地以污水减量化、分类就地处理、循环利用为方向,走符合农村实际的治理路子。”

建立标准、编制规划,污水治理细化高效

2020年124日,四川省生态环境厅、重庆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召开川渝地区《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水污染排放标准》对接会。会上,两地生态环境部门就各自的排放标准制定、思路、内容进行了交流。

一直以来,地方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标准存在适用范围不清晰、指标控制选取及排放限值不合理等问题,一直是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掣肘。

为了补齐这一短板,生态环境部2019年印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规范编制工作指南(试行)》,指导各地根据农村的区位条件、人口分布、污水规模、排放去向等,分类分区确定控制指标和排放限值。

随后,各省、市、自治区纷纷出台结合自身条件制定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排放标准,量体裁衣,为各省、市、自治区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提供了“一根合适的准绳”。

“截至目前,已经有31个省份制修订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土壤司有关负责人说。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统筹规划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城镇管网建设,推动污水治理“建设+运营”一体化,1年建设、15年运维,到期无偿移交政府,实行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统一运维。全力推进项目进展,确保建设质量,做到设施建成就投运、投运就见效,改变过去重建设轻管护、设备运行不到位等现象。

“以县域为单位,实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统一治理。加强农村卫生厕所改造与生活污水治理有效衔接,有条件的地区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城镇近郊的农村延伸。”土壤司有关负责人介绍,“除了西藏和新疆地区根据实际纳入城市污水治理统筹规划外,其他29个省份都已经基本完成县域规划编制,这意味着,我国已初步建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规划体系。”

健全制度、展望未来,农村污水治理不断向好

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是“两山”理念的发源地,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推动“美丽乡村”建设,一张蓝图绘到底,走出了一条“生态美、产业兴、百姓富”的可持续发展之路。浙江省以点带面,全面推动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从实践经验提升到制度建设,“千村示范、万村整治”成为全国学习榜样。

2020年11日,《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条例》正式施行。这是我国首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领域的省级地方性法规。

这次正式实施的《条例》,对农村生活污水与处理设施的范围、政府部门的建设与监管职责、运行维护单位的行为规范等内容都做出了明确规定,填补了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法律空白。这标志着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步入了依法管理的轨道。

生态环境部按照《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要求,督促指导各地制定管理制度,明确设施的管理主体,建立资金保障机制,加强管护团队的建设,建立监督管理机制,保障已建成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除了浙江省已经出台的地方性法规,山西等地也陆续印发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维管理办法。在生态环境部的督促和指导之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维、管护不断得到制度性保障。”土壤司有关负责人说。

“‘十三五’期间,我国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可以说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为下一步工作的持续开展奠定了基础。当然,我们也要看到,农村环境整治成效还不稳固,全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还远低于城镇污水处理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迫在眉睫。此外,治理资金缺口仍然较大,经费来源渠道较为单一,缺少社会资本参与。”土壤司有关负责人说。

“十四五”期间,生态环境部将在京津冀、长江经济带、黄河流域、粤港澳大湾区等重大国家战略发展区域,加大农村生活污水的治理力度,加快解决瓶颈问题。

“包括分区分类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拓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资金渠道,强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监管在内的一系列政策措施,都会稳步推进落实。”土壤司有关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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